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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科研经费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于2026年04月01日 08:17 作者: 浏览次数: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

科研经费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强化科研经费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类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促进工程第一次修订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专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科研经费的审计管理,包括:

1.纵向科研经费: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等具有科研管理职能的机构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企业单位委托科研项目经费;

3.校级科研经费:学校教科研激励政策规定的相关经费等各类科研经费以及其他来源科研经费。

第三条  审计原则

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全程监督、服务发展的原则,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兼顾科研管理规范性与创新灵活性,助力科研经费规范使用与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职责分工

1. 审计处:负责统筹组织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制定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实施、报告出具及整改跟踪,建立审计工作闭环机制。

2.科研处:配合提供科研项目立项、合同、进展报告、结题验收等资料,协助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反馈科研管理相关意见。

3.计划财务处:提供科研经费收支明细、会计凭证、预算决算等财务资料,配合核查经费核算情况。

4.科研经费使用部门:履行科研经费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经费,配合审计检查与整改落实。

5.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主动配合审计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  预算管理审计

1.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规性:核查预算是否与科研任务目标相匹配,科目设置是否合理,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有无编报虚假预算的情况。

2.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检查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执行进度与科研工作进展是否同步,分析预算执行率偏低或结转资金过多的原因。

3.预算调整的合规性:核查预算调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履行审批程序,调整理由是否与科研实际需求相符。

第六条  经费收支审计

1.经费收入管理:检查各类科研经费到账是否及时足额,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有无隐瞒、截留、转移经费收入的情况。

2.经费支出真实性:核查支出是否符合按照规定申请,是否超范围使用,是否真实发生,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规,附件是否齐全,有无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使用虚假票据等问题。

3. 间接费用管理:检查间接费用(设施设备资源消耗、管理费、绩效费及其他间接成本等)的计提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分配与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超额计提、违规发放或挪用情况。

第七条  直接费用使用合规性审计

1.人员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发放标准是否合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付对象是否与科研项目相关,有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虚报人员费用的情况。

2.设备费:设备购置是否与科研任务直接相关,采购程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及学校相关规定,设备验收、登记、使用及处置是否规范,有无重复购置、闲置浪费或擅自处置的问题。

3.材料费:材料采购是否与科研项目相关,采购流程是否规范,出入库管理是否健全,有无虚报材料消耗、挪用材料或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4.委托业务费:核查委托测试、化验、加工等业务的必要性,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委托对象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经费支付是否与业务完成情况一致,有无违规将经费转拨至关联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5.其他费用:差旅费、会议费、版面费等支出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报销标准是否合规,支出内容是否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支出或列支与科研无关费用的情况。

第八条  结题与结余经费审计

1.决算编制审计:核查项目结题决算报表编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实际收支情况一致,有无虚报决算、虚列支出的情况。

2.结余经费管理:检查结余经费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要求及时办理结转、核销或上缴手续,有无长期挂账、违规使用结余经费用于非科研用途的情况。

第九条  全过程审计重点

1.事前审计:聚焦重点项目预算编制的合规性与合理性,从源头规范经费管理。

2.事中审计:对经费额度较高、执行周期较长的项目开展中期审计,重点核查预算执行、经费支出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3.事后审计:在项目结题后开展专项审计,全面核查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意见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审计方式与程序

第十条  审计方式

1. 常规审计:审计处按年度计划开展定期审计,覆盖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科研项目,实现审计监督常态化。

2.专项审计:针对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3.委托审计:对专业性强或工作量大的审计项目,经学校批准后,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处负责监督协调与结果审核。

4.协同审计:联合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审计效率与效果。

第十一条  审计程序

1. 审计准备阶段:开展审前调查, 了解项目背景、管理流程及前期检查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向被审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下达审计通知书。

2. 审计实施阶段: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访谈问询等方式收集证据,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核实相关问题。

3. 审计报告阶段:形成初步审计意见,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4.整改落实阶段:被审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审计处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5.档案管理阶段:将审计方案、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整改材料等按规定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四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审计结果及时反馈至被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典型问题在学校范围内通报,发挥警示作用。

第十三条  审计结果作为科研项目验收、评优评先、项目负责人后续立项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审计处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制度完善、管理优化的建议,推动科研经费管理水平提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科研经费审计需提供材料清单


1.项目立项类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纵向项目需提供各级主管部门立项通知,横向项目需提供委托单位立项证明);

科研项目申报书(含申报预算表)及立项评审意见;

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审批表及相关会议纪要。

2.合同协议类材料

横向科研项目委托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与外单位签订的委托测试、化验、加工等业务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协议等相关经济合同。

3.经费管理类材料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含批复预算、调整预算及审批手);

科研经费收支明细账( 由计划财务处提供,需标注项目编号及收支明细);

经费支出会计凭证及原始票据(含发票、报销单、支付凭证等);

间接费用(管理费、绩效支出)计提与分配明细表及审批记录。

4.项目执行类材料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设备购置验收单、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及设备使用记录;

材料采购出入库台账(含采购清单、入库单、出库领用记录);

人员费发放明细表(含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表及签收记录);

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相关支撑材料(如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参会证明等)。

5.结题验收类材料

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含经费使用总结);

项目结题决算报表(需经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

结余经费处理申请及审批文件;

项目验收意见、验收证书或结题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学校出台的科研经费管理、财务报销等相关制度文件;

审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如访谈记录、现场核查相关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