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
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压实整改责任落实,增强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限期纠正处置、采纳审计意见建议,推动机制优化、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审计单位(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接受内部审计与上级审计的单位(部门)、需源头完善管理的职能部门、落实校领导整改批示的相关部门,以及承办审计移送事项的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指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审计意见建议,以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需执行或处置的事项。
第五条 审计整改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推动源头治理和制度完善,以高质量的审计整改成效服务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第六条 审计整改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建立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审计整改长效工作机制。
1.被审计单位(部门)为整改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推进本单位整改工作。分管校领导督促分管领域整改落实;
2.审计处负责下达整改通知、跟踪检查、结果核实、整改评价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整改工作;
3.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应配合原任职单位(部门)整改。
第七条 上级审计项目由上级下达整改通知,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整改与报告。
第三章 整改内容与工作体系
第八条 审计整改主要内容:
1.审计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2.问题整改措施与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3.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审计移送事项处置情况;
5.校领导批示的整改落实情况;
6.其他相关整改事项。
第九条 建立审计整改七项工作机制:
(一)整改清单管理机制;
审计处会同责任单位,将审计文书所列问题与建议逐项分解,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
责任单位对照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与时限,形成任务清单;整改期满后书面反馈审计处,审核通过后对账销号。
(二)审计与其他监督协同机制;
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贯通协同,推动问题整改、成果共享。
审计处按规定向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移送或提供审计结果、问题清单。
(三)整改报告机制;
被审计单位(部门)收到审计文书后,按期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被审计单位(部门)应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自收到审计文书之日起15日内报送审计处、相关部门及分管校领导。整改方案包含:自查整改情况、纠正事项落实情况、问题整改计划、建议采纳情况、责任追究安排、整改时限节点。
被审计单位(部门)自收到审计文书之日起90日内,参照第八条相关内容报送经分管校领导签字的整改工作报告。审计处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整改情况。
(四)整改跟踪检查机制;
审计实施中鼓励边审边改,即时整改事项在审计期间核查落实。
审计处专人负责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事项查明原因、限期推进。
实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对未到位事项持续督办。
对整改不到位情形,区分原因采取:责令限期整改、书面说明并制定时限、列入重点督办、提请分管校领导督促、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等措施。
(五)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归入干部档案。
以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为依据,强化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建设。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专题研究并完善相关制度。
(六)整改约谈与责任追究机制;
对未按期整改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审计处提出建议,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违纪违规、屡审屡犯、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弄虚作假、拖延移送事项办理等行为,按学校规定严肃问责。
(七)整改结果公开机制;
经学校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年度整改汇总情况、典型经验、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单位、其他需公开事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被审计单位(部门)任务清单
3.审计整改清单
4.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